近日,深圳光明警方对拒不配合防疫体温检测并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杨某香(女,50岁)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6日18时许,杨某香在路过公明上村元山路疫情防控点时,对工作人员要求测量体温不予配合。在工作人员不准其通行后,杨某香脱下口罩朝两名工作人员吐口水,并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录像取证的手机打落在地,造成损坏。
经调查,杨某香常居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疫情期间未去过疫情发生地,且未接触过疫情发生地人员。
目前,光明警方以拒不执行*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对杨某香依法处以行*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阻击疫情,人人有责。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深圳晚报记者高灵灵通讯员陈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