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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12 22:10:00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孙燕

一、为什么推出“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服务杭州城市发展,为回应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策以来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方便群众出行,经市*府同意,决定设置“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

二、什么是“区域指标”,什么是“浙A区域号牌”?

答: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下称区域指标)是在小客车其他指标中增设的一种指标,该类指标可以直接申领,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悬挂专用号段车牌(“浙A区域号牌”)。

“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专用号牌。其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办理“浙A区域号牌”登记业务手续上,除了使用的指标类别不同,其他办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与原有要求无差别。

“浙A区域号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区域指标”有哪些条件,如何获得指标?

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

四、区域指标申请数量有什么规定?

答:“区域指标”总量没有限制。

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

单位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一年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

五、申请了区域指标以后,还能参加摇号或者竞价吗?

答:拥有“区域指标”或“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并不对个人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造成影响,在其他申请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和单位仍可申请参加增量指标配置。

六、申请了区域指标之后,又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了小客车指标之后,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同时拥有“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和增量指标,则增量指标仅能用于“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变更为“浙A号牌”小客车。此处“浙A号牌”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登记以及后续使用增量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小型汽车号牌。

七、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注销或者转移了,需要更新怎么办?

答:“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在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更新的,可按原途径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八、区域指标有效期为多久?

答:区域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但不影响后续继续申请的资格。

九、“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后,车牌性质会不会变化?

答:无论购买新车还是二手车,购买方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的,上“浙A号牌”;使用“区域指标”的,上“浙A区域号牌”。如果“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因离婚、继承或调拨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车辆过户后仍为“浙A区域号牌”。

十、为什么设立“区域指标后”,同步取消现行县(市)指标配置?

答:现行《杭州市小客车县(市)指标配置管理办法》于年发布并实施,主要也是为了完善小客车总量调控*策,平衡区域差异,更好地满足县(市)居民用车需求。出台区域指标*策后,能更好的解决该问题,因此决定取消县(市)指标配置。

十一、对目前杭州市民已经拥有的外地号牌车辆有什么过渡性*策吗?

答:目前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车可以转入,并在申报后按“浙A区域号牌”进行通行管理,即:

凡个人及其配偶名下于年1月5日前已有登记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车的,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于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车辆未完成迁入手续的,通过公安交警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认定后,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区域号牌”车辆错峰出行规则通行。

此外为了方便群众,同时缓解新*实施后集中上牌的压力,经市*府同意,文件中明确:“对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至年9月1日之间的小客车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指标有效期统一调整至年9月1日。”

十二、“区域指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具体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区域指标”申请的功能模块计划是在年3月1日零时(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市民届时可以在线办理指标申请业务。申请人只需按系统提示登录并填写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打印指标。

相应办事指南和操作演示将在*策实施前及时发布。

十三、除了在线办理之外,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办理“区域指标”申请?

答:除了网上申请外,*策正式实施时,全市8个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也可以办理各类指标申请业务。此外,市调控办在全市范围内约40家汽车4S店,开通了小客车指标申请的便捷办理点,以便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

十四、本市以外登记的小客车可否转入?

答:对于省外非国6排放标准小客车,转入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年1月5日(不含)前已登记在本人或配偶名下;二是本人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需在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省外国六排放标准和省内其他地区小客车,仅需满足持有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即可办理转入。

十五、“浙A区域号牌”什么时候可以预约、办理?具体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浙A区域号牌”业务办理预约、过渡期申请的功能模块计划在年3月1日零时(文件正式实施之日)同步上线,具体预约途径、办理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策正式实施前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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