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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1 22:49:00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营商环境!”日前,南京法院首次直接适用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一起机关单位迟延支付中小企业货款引发的纠纷案件作出裁判,判令被告单位支付拖欠款项,并以每日利率万分之五(即年息18%)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供应设备被欠余万元货款,企业诉至法院

年6月,辽宁省某地开发区住建局与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蓝深公司为其净水厂工程供应工艺及高低压电控设备,价款为余万元。

合同约定了付款进度,并对蓝深公司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但对住建局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未作出约定。

合同签订后,蓝深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所供设备于年8月21日经验收合格。住建局于年7月、10月,以及年8月分别支付部分款项,其余余万元货款一直拖延未付。

年10月,蓝深公司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住建局支付货款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等。

法院:新标准实施后日利率按万分之五计算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住建局未按约定向蓝深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该住建局对欠付蓝深公司货款余万元没有异议,可予确认,但对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损失应该如何计算提出了异议,这也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据介绍,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住建局属机关单位,蓝深公司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型企业划型标准,且双方交易的内容为采购工艺设备和电控设备,完全符合适用《支付条例》的主体和客体条件。双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未约定住建局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故年9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应当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即年息18%)的标准计算。

法官:对保障中小企业合同款收回有重要意义

据此,六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住建局支付原告蓝深公司货款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年9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支付该公司律师代理费23万元。

住建局不服一审判决,以本案不应适用《支付条例》,利息计算过高等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因蓝深公司自愿放弃部分时段的利息主张,南京中院将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年8月21日,并驳回了住建局的上诉请求。

南京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曹廷生介绍,《支付条例》于年9月1日起施行,被告住建局拖欠货款的状态一直持续至《支付条例》施行之后,故本案中的利息也应以年9月1日为节点分为两个时段计算。曹廷生表示,该条例对于保障中小企业合同款项的收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讯员栗娟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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