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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6 10:52:00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唐旭锋通讯员李佳静朱科娜

小时记者今天从宁波鄞州区综合行*执法局获悉,12月25日,该局明楼中队对辖区一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案件作出处罚,罚款金额累计高达10.92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是《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修订以来,执法部门办理的第一个“按日连续计罚”的夜间施工扰民案件。

今年10月底,明楼中队夜巡至徐戎路某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噪音较大。随后,中队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夜间施工现场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11月1日,中队向该施工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万元罚款的行*处罚。

但该企业对这点罚款并不以为然。执法部门在后续巡查中发现,企业仍旧存在夜间超时施工噪音问题,11月6日夜间,现场噪声经检测仍不符合排放标准。随后,中队送达了第二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在此后开展第三次上门检测,第三次检测结果才显示该工地噪声排放符合标准。然而,该施工单位的罚款金额已经高达10.92万元。

罚金怎么会这么高?从第一次的1.82万元如何增长到10.92万元?

小时记者了解到,根据年7月1日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证明,并在周边醒目位置提前公示。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受到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的特点为“两个节点、不计过程”,即在行*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30日内复查发现的第二次违法行为可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乘以复查间隔日数给予处罚,最高30倍。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这个处罚过程可持续循环下去,一直到整改完毕为止。

本案中,鄞州区综合行*执法局明楼中队11月1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第二日开始生效;11月6日复查时,工地仍在进行夜间施工,此时按日计罚就启动了。从11月2日到11月6日,实施按日连续计罚,计罚天数为5天;原受到处罚的罚款金额为1.82万元,连续处罚金额为9.1万元,合计处罚金额达10.92万元。因第三次抽查检测数据达标,按日连续计罚随之终止;若一直不达标,计罚天数就会一直往上加。

鄞州区综合行*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日连续计罚的实行,加大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违法成本,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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