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王楠薛江华通讯员粤司宣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执法证的公告》。5月15日起,广东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执法证,广东省人民*府行*执法证自年1月1日停止使用,换发期间继续有效。
公告全文如下——
经省人民*府同意,现就我省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执法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执法证自年5月15日起在广东省正式启用,全省各级行*执法人员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执法证开展行*执法工作。广东省人民*府行*执法证自年1月1日停止使用,换发期间继续有效。
二、全省各级行*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执法的组织的在编在职行*执法人员均纳入我省换发范围,实行国务院垂直管理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执法人员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执法证图例
2、广东省人民*府行*执法证图例
广东省司法厅
年5月7日
来源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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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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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绮云
编辑:魏礼园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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