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年第一批(15个)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的案例中涉及拉名人“背书”等刻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在无法证明钟南山院士曾发表相关言论的情况下,在牛奶销售区摆放的标示中设有“听钟南山院士的话,喝奶!增强免疫力!”等内容,并制作钟南山院士卡通肖像的广告立牌和宣传单张。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元。
钟南山已多次“被代言”
其实,这并不是钟南山院士第一次“中招”。
年他就莫名其妙地成为“紫茶颗粒”的代言人。年两会期间,一则广告更让钟南山院士气愤不已:《*事大参考》《环球文荟》《*事周刊》等多家报纸同时刊登广告,称由他领衔多名中科院院士研制出咳喘专用药“克咳圣方”。
钟南山院士对此回应:“类似传闻太多了,我不会去管,也根本不在乎。”“我从来没有给任何企业和产品代言,我怎么会做那些东西?”
钟南山院士/羊城晚报资料图
发布虚假广告如何处罚?
对于虚假广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早已作出明确规定: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来源:综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青年报、红星新闻等
编辑:聂粤校对:刘嘉文审核:邬嘉宏签发:彭佶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