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今天公布年度第二批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其中,房地产违法广告有两例——
一、金隅京远(宁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万佳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4月起,金隅京远(宁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金隅大成郡”过程中,发布含有“大成郡东部新城约30万方中央生活区”等内容的广告。
年8月起,宁波高新区智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万佳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在销售“春月江澜湾”、“东潮之滨小区”楼盘过程中,发布含有“绿城·春月江澜东部新城一线江岸作品”、“万科·东潮之滨澎湃东部新城入主东部新城”等内容的广告。
经核实,上述当事人销售的楼盘并不在宁波东部新城的范围之内。
市场监管部门通讯员供图。下同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作出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各罚款10万元,合计罚款30万元。
二、宁波江舸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宁波龙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8月,宁波江舸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了推销“溪上云庐”楼盘,委托宁波龙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标有“撤市设区”、“17万抄底宁波西”等字样的横幅广告。
双方在明知余姚撤市设区仅是传言、并不确定的情况下,在广告中突出“撤市设区”、“抄底宁波西”等内容,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年11月,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9.72万元和6.48万元。
-THEEND-来源宁波晚报记者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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