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罚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流程,苏州市将推行《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制度》。
以后凡涉及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立案查处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奖励。举报人举报的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属于燃气经营企业和管理部门未发现,或者已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事故隐患风险等级和潜在后果,给予举报人-元奖励。一般线索(行*处罚00元以下的)奖励元;较大线索(行*处罚00元以上元以下)奖励元;重大线索(行*处罚元以上000元以下)奖励0元;特大线索(行*处罚000元以上)奖励元。特殊情况通过审查小组会办确定。奖励审核批准通过后按照《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打到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号上。
举报人可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