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去年就出台了“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准上晚自习。教师严重违规将撤销资格长春市教育局规定,教师如违反“五禁令”任意一项,最轻的处罚是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能评优,聘任高一级别职称。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将解聘教师职称,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校领导和学校,也要追究相关责任。将把“八不准”、“七严格”纳入每年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同时建立教育过程跟踪检查机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查处。已经查实的,视情节严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凡是受到行政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该校的推荐生指标。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民办学校办学资格。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每学期,各中小学要将在校作息时间表、学校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余活动安排表向家长公开。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级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特别要重视非考试学科课程的开设,音体美、地理、生物、劳动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的开课率,要达到%。中小学生作业,一律实行等级评价制,要求教师多用诊断性、鼓励性语言评价学生作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也一律实行等级评价制,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五大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入上一级学校的依据。
每学期,长春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与校长、校长与教师签订规范办学行为三级责任书。
还将学习山东省的做法,针对课外顽症,进行“微服私访”,发现违规问题,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邀请媒体和社会予以监督。
五禁令
1.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
4.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
5.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七严格
1.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
2.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
3.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
4.严格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
5.严格禁止任何部门下达升学指标和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工作;
6.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7.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八不准
1.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
2.不准随意改变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
3.不准上晚自习(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
4.不准提前招生;
5.不准招收或变相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入初中;
6.不准举行入学考试;
7.不准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价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
8.不准组织学生统一购买“目录”要求以外的教辅用书。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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