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西尔万诉叶永青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叶永青在《环球时报》中缝以外版面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西尔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叶永青支付原告西尔万赔偿金人民币万元;驳回原告西尔万的其他诉讼请求。
年曝出抄袭事件
叶永青,年生于昆明,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绘画系油画专业,在“85”美术新潮阶段时期即为“西南艺术群体”的代表人物。同时,叶永青还是著名策展人、艺术活动家、四川美院教授。叶永青在北京、重庆、昆明、大理和伦敦、清迈建立工作室。以创作者、策展人、艺术组织者和评论人的身份活跃于艺术界。
克里斯蒂安·西尔万(ChristianSilvain),比利时艺术家,此前并不为中国观众所熟知。
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
年,西尔万向当地媒体表示,其发现中国艺术家叶永青抄袭了他于年代创作的作品:“鸟、鸟巢、鸟笼、红十字架、飞机......一切都在那里!除了我的名字,否则看起来根本就是一样的!”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右:叶永青的作品,
左: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右:叶永青的作品,
对于被指抄袭一事,叶永青后来通过媒体回复称:“我们正在争取与这位艺术家取得联系。”他并没有彻底撇清与克里斯蒂安·西尔万的关联,并表示对其影响至深。对于如何解释二人风格的相似等问题,叶永青表示暂不回应。
叶永青在画“鸟”
年3月7日,叶永青曾任教的四川美院发布声明,声称针对其涉嫌抄袭事件进行调查,并称“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对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之后,川美的态度则变为了“暂时不做调查”,给出的理由是:
1.四川美院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启动调查;
2.叶永青已退休,美院不方便管理;
3.叶永青的部分画作不是以教师的身份创作,美院调查不合适;
4.此涉嫌剽窃事件是在前任领导在职期间曝出的,现领导已经调任,新任领导不适宜处理老领导遗留问题;
5.叶永青户口在北京,不在重庆,不方便进行调查。
同年11月,西尔万在位于上海北外滩建投书局举办个展“记忆——西尔万原作展”。其后,西尔万提起诉讼,但叶永青一直没有回应。
被判赔偿万元
向原告赔礼道歉
年10月1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人民法院上发布了公告,将公开开庭审理,并要求叶永青出庭,“届时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背景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人民法院上发布的公告
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西尔万要求叶永青赔偿0余万元。裁定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叶永青自年代初接触到西尔万作品后,开始持续侵犯西尔万的著作权。
雅昌艺术网显示的叶永青作品估价
年8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本案中被诉侵权画作的范围共幅,西尔万涉案作品年3月印刷完成,叶永青承认年接触过涉案权利画作,满足侵害著作权认定的接触要件。
上: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的作品下:叶永青的作品。源自一审判决书
案件焦点之一是叶永青不侵权的抗辩意见是否成立。叶永青抗辩不侵权的理由包括合理借鉴、存在艺术先例、来源于公有领域素材。法院认为,本案中,叶永青抗辩有7幅画作中应属合理借鉴范围,不属于侵权。经法院审查对比认为,叶永青对涉案权利画作具体表达上的借鉴已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所称的抄袭行为。此外,法院认为公有领域素材的使用不受著作权法限制,但在此基础上经作者独立创作形成的作品内容仍可受著作权法保护,其保护范围为作品中作者的独创性表达部分。
民事判决书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叶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支付西尔万赔偿金万元人民币,驳回西尔万的其他上诉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四川日报、红星新闻、九派新闻、美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