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市海洋渔业局制定并印发《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海上渔船境外输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进出渔港船舶、人员检查管理,实施严格检疫措施,确保不发生海上偷渡和渔港及沿岸疫情船岸交互扩散,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和海上蔓延。
▲深圳市盐田渔港联合防疫检查点。
据悉,为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海上渔船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圳成立了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海上渔船境外输入工作小组,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公安局、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海警局、南山区*府、宝安区*府、盐田区*府、大鹏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共同参与联防联控。
职能分工方面,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深圳渔船(渔民)海上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疫情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策、加强对内地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进出渔港管控,加强海上巡查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海上打击走私和偷渡等工作;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负责加强对港澳流动渔船和特批内地渔船的出入境检查管理等工作;深圳海警局负责严查海上偷渡、走私犯罪活动等;南山、宝安、盐田区*府和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沿岸陆地境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巡防队员加强对辖区岸线的巡查和管控等工作;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市水产行业协会负责做好渔民的*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做好各渔港码头的秩序维护。
同时,自3月27日6时起,原则上不允许海上渔船(包括但不限于港澳流动渔船)从境外水域(含港澳台地区)进入深圳管辖海域从事运输、生产、补给、靠泊等活动。如确需进入的,船上人员一律等同于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需接受核酸检测,并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深圳晚报记者徐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