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广东发生的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震惊全球
遭到科学界严厉质疑和谴责
昨天,在京出席全国*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在沪全国*协委员、全国*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小玫撂下狠话:
此事件让我们看到科技的“魔*之面”已然现身,我国对科技伦理的重视刻不容缓!必须高度警惕我国成为科学狂人或投机之徒的试验福地,稍有不慎,便会遭受无妄之灾,甚至对整个人类犯罪。
她呼吁对如人体试验招募、基因编辑胚胎受孕等研究,予以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同时提高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确保严格管理。
在沪全国*协委员、全国*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小玫。新民晚报记者张龙摄
对科技伦理监管意识薄弱
高小玫委员表示,科技伦理,从来都是科学界高度警惕、极为审慎、严格控制的问题。
有关发达国家对涉科技伦理的违规行为是施以重罚,如法国《生命伦理法》最高可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年的《规范基因技术法》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万日元以下罚金。“科学狂人或投机之徒,必会各处寻觅‘松懈之地’,规避监管进行不法不伦的研究试验。”在她看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国科技伦理监管意识薄弱,水平不高。
高小玫告诉记者,我国现有涉及科技伦理管理的文件制度,除了最新年国家卫计委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其他相关文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显然无法适应技术的迅猛发展。现有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过于原则,如“给予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或“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依法给予处分”,难称有力。对涉及科技伦理的审查规制不足,导致了相关审查及执法的效果不佳。
对科研项目的伦理监管也缺失严重,如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核注册,主要由研究人员自行完成,缺乏相应监管。科研项目存在重申报立项,轻过程管理的情况,研究过程中是否会触发严重伦理风险无从得知。而主要承担科技伦理审查任务的伦理委员会,是各单位自己组建,普遍存在成员素质和审查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应资质审核评级,致使科研项目的全链条都有伦理审查漏洞。
防止因监管松懈被人利用
科研技术商业化应用的伦理监管不足,也是一大问题。”高小玫说,“基因编辑胎儿”、“疟疾治疗癌症”这类技术都不是我国首创,此类逾越伦理底线的试验没有在科研提出人的国家发生,已经说明了问题。
据了解,“基因编辑胎儿”、“疟疾治疗癌症”事件的背后,都有国外资助和技术参与。高小玫警告,由于我国科技伦理监管及相关科技管理程序失之宽松,要防止“监管松懈”之地被人利用。
“不加严厉管控,后果将不堪设想!”高小玫认为应当即刻将科技伦理问题置于重要议事日程,“科技须有约束地发展,科技伦理当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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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
高小玫建议建立完善我国科技伦理管理制度:
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关系人类命运的科学探索研究,应采取高度审慎态度,降低容忍风险的底线;采取科技伦理分级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建设,完善认证评级制度,并探索建立更权威有力的国家咨询机构;对如人体试验招募、基因编辑胚胎受孕等研究,予以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同时提高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确保严格管理。
她还希望严格管理前沿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不仅对涉及国家机密的领域,对关系到人类伦理和公共安全的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也必须严格审查、严厉管控。一方面扎牢我国风险防范、伦理安全的篱笆,不留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科学界的交流沟通合作,协同维护科技发展的伦理共识。
“长远计,我国人文教育也必须加强。”高小玫指出,要对科学研究和科技发展相关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文教育补课,刻划其内心的科技伦理底线。
新民眼工作室江跃中方翔
编辑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