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特约评论员伍里川
公安部最新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处罚法的通知》,对监控设备的规范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非现场执法的取证、审核、录入、告知、处罚、救济流程,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这一要求引发众多网友呼应。
今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亦曾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公安部接连就同一事务发出重音,说明个中问题较为普遍。这种对问题不回避、不包庇的态度,与“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民心实现了共振。事实上,社会公众对于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的现象诟病已久、呼声日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也引来共鸣。对此,非下决心直面不能解决问题。
“电子警察”早已在城市普及,作用明显。现实中,电子监控设备的“帮忙”,增强了执法效率、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尤其是,它保留了违法证据,对于一些案件的侦破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与此同时,电子设备沦为罚款工具的问题突出。今年上半年,“广东省佛山市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事件引发争议。很多网友质疑该岔路口指示信号和地面标线设计不合理,令监控设备成了罚款工具。当地交管部门最终发布通报称,将协调业主单位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
在高新技术的加持下,电子监控的“眼睛”当然比人眼厉害多了,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依然成立。基于现实观察视角,在一些路段推出明显不规范的设置意欲何为,不难想象。
据报道,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亿元左右。虽然未见被电子监控设备所“罚”的数据,但料想不是小数。一些城市有关部门反复告诫车主,某些严管路段电子监控设备“忠于职守”,也颇能说明问题。
电子监控设备成了“罚款神器”,一是因为创收思维活跃,把电子监控设备当成“生产线”;二是以罚代管意识突出,机器成了部门管理的代言人和实际履职者。无论是逐利执法还是以罚代管,都是交警执法处罚中的不规范现象,说明个别交警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管理和服务、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更反映出个别交警部门在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上的缺失。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如前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中所言,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执法权空间。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及时纠错,及时问责,而根本之道,则在于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路径,促进交警执法处罚的规范。这是一个长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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