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区一餐饮店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而收到一张警告处罚的行*处罚罚单。
这是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反食品浪费”首张罚单,也是湖南省的首张该类罚单。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罗*介绍,该大队行*执法人员24日在对雨花亭街道劳动东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路段上某餐饮店没有在店堂经营区域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没有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店经营人员也没有在经营过程中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食品浪费应采取的措施,其中第二款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罗*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浪费粮食不可取,大家平时也要避免浪费。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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