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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首例袭警罪案,判了长沙晚报掌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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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邓艳红通讯员*驰宇)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3月9日,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潭州社区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4月30日,该案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当庭判决,成为湖南省首例当庭宣判的袭警案。

年3月9日上午11时44分许,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铜官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姚某报警,称其在望城区铜官街道潭州社区水桐组美丽屋场项目现场因施工问题与被告人代某甲发生纠纷、打斗。接警后,铜官派出所所长谭志刚带领值班民警李俊雄、辅警姚杰、张向东等人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谭志刚前往项目部了解情况,民警李俊雄找到双方当事人查问情况。期间,代某甲情绪激动,扬言还要动手伤人,为避免事态恶化,李俊雄要求当事双方到派出所进一步协商处置,但代某甲拒绝前往派出所。

下班回家路过此地的被告人代某乙见哥哥代某甲不愿意随民警前往派出所,便与亲友代某丙、代某丁一起阻止民警将代某甲带离现场。民警李俊雄多次表明身份、讲明理由,代某乙仍然推搡李俊雄,抠扯李俊雄的前衣襟、掐住李俊雄的脖子。李俊雄警告其不要阻碍执法,不要袭警,代某乙不听劝阻。李俊雄便抓住代某乙的手,要求代某乙一同前往派出所。代某甲为帮助代某乙挣脱,从身后勒住李俊雄的脖子,致使李俊雄呼吸困难,李俊雄不得已掏枪示警。赶到现场的谭志刚一边劝导一边安排警力前来增援,随后将代某乙、代某丙、代某丁等人带回铜官派出所。

代某甲、代某乙等人的行为导致李俊雄制服被扯坏,身体多出被抓(勒)伤,辅警姚杰、张向东手臂被抓伤,处警行动也受到阻碍,并造成多人围观。

案发后,代某乙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涉嫌袭警罪,先后被刑事拘留、执行逮捕;代某丙、代某丁因情节较轻,被处以行*处罚;被告人代某甲于年3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代某甲、代某乙家属多次到铜官派出所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李俊雄对代某甲、代某乙的谅解。在庭审中,被告人代某甲、代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袭警罪,判处代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代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接到判决后,被告人代某甲、代某乙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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