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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研诚信弘扬科学精神齐鲁晚报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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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济南正研究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严重失信要被列入“黑名单”,无疑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生态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无独有偶,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通知,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零容忍。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是最基本的学术道德。没有诚信的科研就没有生命力,必将导致科研生态一片荒芜残破。因此,须像保护眼睛一样呵护科研诚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损科研诚信、摒弃科学精神的行为时有发生,让科研“清流”受污。前不久,教育部公开曝光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某某学术不端问题。此前,江苏大学曾认定戴某某团队科研失信,罚其3年内不得晋升。潍坊学院曾通报杨某存在学术抄袭行为,系科研失信行为。学术造假事件屡遭曝光、被人诟病,不仅给科研事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给无数兢兢业业的科研工作者带来伤害。

究其原因,有的在于缺乏严谨的科学精神,用“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搞原创;有的迫于“唯论文”考评机制的沉重压力,铤而走险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有的觊觎科研经费,绞尽脑汁霸占“唐僧肉”,滋生学术腐败;有的则把科研念成“生意经”,拿科研项目作交易;有的把国家科研项目当成“自留地”,致使监管责任缺失……这些失信和不端行为侵蚀着科研生态、科研文化,诱发焦虑浮躁、恶性竞争、盲目攀比等科研“病症”,须以零容忍态度祭出杀手锏,筑牢科研底线,倡树学术精神。

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科研诚信的形成离不开信用体系的保障。应在“立”、“防”与“树”上下功夫,健全完善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持续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构建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诚信体系,列出“正面清单”,实行承诺机制,树立鲜明导向,通过细致入微的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增强诚信意识,弘扬科学道德,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的良好氛围。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良治善治是关键环节。应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通过精细化管理,织密制度“笼子”,让科研创新回归本源。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推动以创新和绩效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实现科研诚信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互联互通,减少信息孤岛,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健全完善日常监督、举报、调查处置、联合惩戒、责任追究等制度,对科研失信行为和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曝光典型案例。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学术造假、学术剽窃、隐匿学术事实、虚假学术宣传、学术侵权、违背科研伦理等科研失信、学术不端、道德败坏的行为表现,发挥警示作用。对论文“作坊”、黑中介,以及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加大惩戒清理力度,净化科研环境,规范科研秩序。同时,须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百家争鸣的科研氛围。(文\郑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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