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编辑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扬州八旬老父欲租房请保姆状告子女索要高 [复制链接]

1#
白癜风发病的机制是什么 http://m.39.net/disease/a_7473887.html

“你好法官,被告兄妹对这份说情说理充分、判决结果公平公正的判决书让我代为转达对人民法院和承办法官的谢意,近期兄妹二人已到老父亲处主动探望和沟通,两代人的心结打开了,双方对赡养费的交付也已协商一致。”近日,扬州邗江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的两名被告委托代理律师向法官发来致谢短信。法院的判决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一家人重归于好,儿女和父亲间的隔阂逐渐消失,亲情裂痕得到了修补。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老父亲认为养老成本高,加之租房费用、聘请保姆等开销的考虑,未能得到子女同意,于是将子女告上了法庭。那么,老父亲向子女索要高额赡养费等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老父亲习惯独居,提出请保姆照料遭子女反对

82岁的张大爷家住扬州市区,膝下有一儿一女,已到耄耋之年的老人,近年来身体状况大不如前。由于长期和妻子分居,张大爷和儿子、女儿的生活习惯不同,所以便选择租房独居。

近年来,张大爷从某养老院搬出,暂时租了套房子。考虑到身体情况等因素,张大爷和儿女们商量起今后的养老方案。“我还是愿意像现在这样在外租房,一个人生活惯了,但是考虑到家务事无法自理,想请一个保姆照料我的生活起居。”张大爷表示。而子女们也有自己的意见。儿子家耀不大乐意,“你和母亲分居30年了,我们作为子女问心无愧,愿意为你提供住房并且定期照料,你提出的养老方案成本太高,没为我们子女考虑。”

女儿小璟也在旁劝说:“爸,哥哥提出的养老方案挺好的,把你接到他家楼下的汽车库生活,这样离我们近也方便照顾。”在子女们看来,把老父亲接到身边,一来互相有个照应,二来沟通起来更方便,这种养老模式两全其美。

可任凭子女怎么劝说,张大爷依旧油盐不进。“我这么大岁数了,想怎么生活自己说了算,你们只管出钱就行了。”张大爷进一步提出,他的退休工资不高,请保姆和租房的费用需要子女分担。

两代人互不相让,老父亲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

张大爷心中已有打算,他走访市场发现,聘请保姆的费用着实不低,每月差不多要花费元。“人上了岁数,子女也有自己的家庭,尤其是买菜、烧饭、洗衣服等生活小事,找个保姆帮忙我就轻松多了。”张大爷逢人便说。

为了父亲能安心养老,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家耀很快采取了行动。他将家中10多个平方的汽车库装修一新,准备等油漆味散去,就把老父亲接来住。可得知此事后,张大爷怎么也不肯搬来。老人态度坚决,“我一个人生活早已习惯了,周围环境熟悉还有些老朋友,去你那生活肯定不适应。”

“你年纪大了,一个人生活也不是长久之计。”无论兄妹俩怎么劝说,张大爷就是不认同。拗不过老父亲,兄妹俩只好暂时答应父亲一人独居。至于老父亲要聘请保姆的打算,小璟认为,父亲的退休金每月有四千多元,手头还有几十万的存款,按理说一般开销可以应付。

经过这番折腾,张大爷和子女间渐渐有了隔阂。子女的态度和做法,令张大爷心生芥蒂。索要赡养费得不到满足,多次商量可子女不愿退让,情急之下张大爷聘请代理律师,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女儿告上了法庭。

子女自认尽孝却遭父亲起诉,法官倾心修复亲情隔阂

“天哪,父亲竟然到法院起诉我们,我们一直保持沟通且尽到了做子女的义务。”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家耀和小璟两兄妹颇感诧异。近日,邗江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张大爷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每月承担保姆费元,被告每月承担原告租房的租金元,被告承担原告每年住院医疗费的自费部分及护工费等。

“有迹象表明,老人的子女尽到了基本的看望照料义务,并非一般赡养案件对父母不闻不问。”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弥补亲情裂痕,法官与当事人耐心细致沟通,于庭前进行了数次调解,可效果不佳,老父亲与子女之间依然心存芥蒂,谁也不愿退让。

“案件判决关系到老人的切身利益和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不能一判了之,更不能让判决书成为亲人今后过不去的一道坎。”出于这样的考虑,法官对判决结果再三斟酌,力求通过公平公正的判决化解两代人的心结隔阂。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并非典型的赡养案件,根据本案查明情况及原告本人自己也认可,两名子女都尽到了基本的照料义务,原告之前的住所也一直由被告家耀提供,但由于原告长期独自居住的特殊情况,导致了本案诉讼。

首先,原告年事已高,在外租房聘请保姆并非长久之计,加之截至庭审,原告并未寻得合适的保姆以期长期照顾,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姆费的诉讼请求暂不能予以支持,同时这种养老模式经济成本过高,两名子女还有母亲需要赡养,亦有其他家庭责任需要肩负,希望原告对于子女的困难也能加以考虑。其次,原告主张赡养费并非基于子女完全不尽赡养义务,而是自身经济能力无法支撑将来的老年生活。根据庭审查明的客观情况,在原告选择继续独自居住的实际情况下,如由其继续独自承担生活费、医疗费等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故原告诉请的房租及医疗费部分,两名子女应适当进行一定分担。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综合案情及原、被告经济收入情况,从原告实际需要出发,酌定被告家耀、小璟每月补贴原告张大爷房屋租金元、元,如将来因换房导致租金降低可随比例减少;原告张大爷自年起至终身的住院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被告家耀、小璟各自承担40%、30%。

庭审结束前,法官耐心劝说两名被告,“父亲年纪大了,可能和你们沟通不畅,希望你们体谅父亲,无需介意这场官司。”老人的子女虽感到有些委屈,但他们一再承诺,“以后会更加细致地照顾父亲,多听取他的意见,陪他安享晚年。”

近期,当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不久,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两名子女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还点赞法官公平公正的判决。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当父母年老后,作为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生活上照料的义务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当前养老模式花样繁多,有居家养老也有去养老院生活等,子女要与父母加强沟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尊重老人的意愿。”法官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王丽

记者*静

本文来源:扬州晚报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