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的好的医院 http://www.xxzywj.com/m/疫情当前,隐瞒病史、隐瞒旅行史,很可能构成违法行为。这几天,已经有了很多教训。
但隐瞒病史等行为,一方面是法律问题,一方面也是心理问题。按理说,有武汉和湖北旅行史并不是错,身体不适甚至不幸染上病*,更不是自己的错。为什么有的人非要隐瞒?
作为一名心理学工作者,我猜测这些人可能有以下心理:
一是强烈的病耻感。
有人会认为得这种病非常不光彩,会被人歧视,会被人责骂,会被人当作异类。在心理咨询中,常遇到一些来访者对生病有强烈的病耻感,完全不接受“病人”的标签和角色,有时医院就医诊断就需要花费很长时间。
二是多重恐惧感。
有对被感染新冠病*肺炎的恐惧,医院去看病,说明这些人身体已经有一些反应,让他们觉得自己可能感染了病*,没有看病之前就已有各种可怕的联想;有对隔离的恐惧,如果他们如实报告情况,不论是否得病,都要被隔离,而他们对被隔离充满了恐惧;有对被指责的恐惧,他们非常担心自己报告了实情之后,会被家人、朋友、同事指责,会被不认识的人指指点点,甚至会被网络上的陌生人“人肉搜索”和责骂。
三是盲目乐观。
有人虽然也担心自己得病,但仍然心存幻想:“病*不是只传染那些抵抗能力差的老年人吗?我年轻,抵抗能力强,平时很少得病,不会有事的。”或者认为:“我平时没有做什么亏心事,不会有疾病找上我。”
四是逃避承担自己行为的结果。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但这些人却退行到儿童的自我状态,做了事情之后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主动或接受隔离,比如主动报告旅行史,而让别人或整个社会替其承担责任。
五是淡漠的社会责任感。
他们没有意识到每个人是抗击疫情中的重要一环,更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连锁性的社会反应、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也不排除有些人即使意识到了也毫不在意。
基于以上可能性,这些人在心理上采取了否认的防御机制,仿佛否认自己的病史、旅行史就可以不得病,或减少得病的概率。这种否认是一种不成熟的心理防御机制,它最大的特点是拒绝承认和接受现实。这种主观现实给了这些人虚幻的心理安慰:只要不承认,就多一分安全。
这些人的内在,其实充满了冲突,有着非常矛盾的心理:既心存侥幸、蔑视死亡,同时又无限放大死亡的威胁;医院求助,又对医学半信半疑;既做了需要被隔离的行为,又逃避承担这种行为的结果。这些人内在的冲突反映在外在的行为上:以为自己偷偷摸摸、行踪隐匿就可以逃脱病*感染和被隔离。
和疫情作战其实是和人性的弱点相搏。群体的动力会放大人性的弱点。尽管绝大多数人都有清醒的认识、都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一定也有少部分人不能做到这些,这些人是疫情防控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
如果在洞察人性时,一方面教育和引导人们看到人性中的脆弱、软弱、恐惧和羞耻感;另一方面采取具体的措施防范人性的弱点,这将会促成转化,降低疫情防控中高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
一是不对病人、疑似病人、疫区的人有污名化的言论和行为,绝不歧视任何来自疫区的人,有过疫区旅行史的人。在抗击疫情时,每个人的言行都是相互影响的。污名化的言行会破坏群体内部的同心同德,削弱战斗力。
二是不指责病人。得病不是来自上天的惩罚,更不是人们做错了什么事情导致的。生病只是身体机能出了问题。病*传染时不会首先鉴定人们的年龄、性别、收入、职业、社会声望等,病*的传染不做任何区分,是无差别攻击。有时候人们会犯基本归因错误,把应该归因于环境的原因归因于个人,这种归因偏差会强化某些人的病耻感。
三是不在隔离时采取极端措施,包括张贴带有标签色彩的封条、横幅或标语。这些极端措施尽管只是少数,但它一经网络传播,就会强化人们的歧视,甚至把歧视正常化,也使得一些人对报告旅行史心存恐惧。
四是制订一些有导向性的措施,包括法律、*策方面的要求,用外在强制要求把人性弱点的漏洞堵住。我们不能指望每个人都能驯服自己内在的恐惧和自私,但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规章制度。
在和新冠病*肺炎作斗争的过程中,人们会发现一点:面对真实是需要勇气的。他们既要面对自己内心的恐惧和挣扎,又要面对外界可能有的负面反应。
真相有时并不好看,疾病和死亡并不因为人们的隐瞒就不存在、不发生。在对违法行为严惩的同时,整个社会需要创建一种氛围,让所有的人都能够拥有如实报告自己病史和旅行史的勇气。
延伸阅读
两高两部出台意见: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将被追究刑责
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策。
传播新冠病*
“明知故犯”将被追究刑责
近期,有的地方出现了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的人拒不服从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刻意隐瞒甚至进入公共场所等等。
意见明确,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显属“明知故犯”。
制假售假
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用足用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意见规定的九类犯罪,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说。
“从猎捕到餐桌”
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购买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算不算犯罪?意见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还提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和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等。明确要求,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上观新闻、北京晚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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